可以讓股東享有的權益是什麼?

一、可以讓股東享有的權益是什麼?

可以讓股東享有的權益是什麼?

第一,股東身份權。股東完成出資義務後,公司需要給他一個類似於“身份證”這樣的檔案,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股東出具“股票”.這是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第二,參與決策權。股東依法出資,就應該享有參與決策公司大大小小事務的權利,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請求撤銷或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等。

第三,資產收益權。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擁有對公司財產的分配權利,包括分配公司利潤、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權利。

第四,知情權。無論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有權瞭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

第五,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爲了保持公司管理層的穩定,所以一般發生股權流轉時,或者公司打算增資擴股時,通常允許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或者優先認購新股。

除此之外,股東還有退股權、以自己名義向侵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人提起訴訟等權利。

二、公司股東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爲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着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也是就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而對於股東也會根據自己的實際出資情況所得到該有的權利,不管公司是參與那一種項目都需要慎得全體股東的同意纔可以進行實施,所以,對於股東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自己懂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