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設合併的好處有哪些

一、公司新設合併的好處有哪些

公司新設合併的好處有哪些

1、相對於收購而言,企業合併不用支付現金或少付現金而主要是透過交換股票的方式進行,主合併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資壓力和現金流出,並把由此產生的現金流量投入到合併後企業的重點發展領域,不影響合併後企業的資金週轉和經營。目標公司股東可自動成爲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的股東,保證了企業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利於合併後企業的整合和運作。

2、企業合併協議是在合併雙方相互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的自願聯合,相對於敵意收購而言,操作簡便,避免了敵意收購可能造成兩敗俱傷的風險。

3、對於參與合併的企業股東而言,由於企業合併主要不以現金進行交易,可以享受延遲納稅的稅收優惠待遇。

二、什麼是公司合併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透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公司的合併可分爲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吸收合併又稱存續合併,它是指透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併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併的一種法律行爲。

併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併的公司繼續存在,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爲前提而合併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其合併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三、如何查詢公司合併公告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同時,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規定,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且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