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合併的形式有哪些

衆所周知,公司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進行合併,而合併分爲了新設合併與吸收合併。而在每一種合併中又有具體的一些合併方式,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說一說新設合併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希望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新設合併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透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公司的合併可分爲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後,成立一個新的公司,參與合併的原有各公司均歸於消滅的公司合併。

新設合併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1、由新設公司以傾向資金購買部分參與合併公司的資產或股份,該部分參與合併公司的股東喪失其股東資格,剩餘股東持有新設公司發行的股份,成爲新設公司的股東。

2、新設公司發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轉化爲新公司的股份,成爲新設公司的股東。在新設合併中,新設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稱,但對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概括承受。

從法律形式上講,它表現爲“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丙公司新設立的法人企業,甲、乙公司則喪失其法人資格。如果丙公司以支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的方式合併甲、乙公司,則甲、乙公司的原所有者無權參與丙公司的經營管理,也無權分享丙公司以後實現的稅後利潤;但如果丙公司採取向甲、乙公司發行股票以換取原甲、乙公司股票,並將其註銷的方式,則甲、乙公司原股東成爲丙公司的股東,這些股東與丙公司存在投資與被投資的關係,且可以參與丙公司的管理,分享其實現的稅後利潤,但一般已喪失對原企業的控制權。1996年上海著名的兩家證券公司申銀和萬國組成申銀萬國證券公司,就屬典型的新設合併。

在新設合併中,主要的方式有兩種,也就是本站小編在上文中具體闡述的內容。公司進行合併是關係到對外債務承擔的問題,所以在合併的過程中一定要協商處理好。否則的話容易產生較多的麻煩,對公司利益來講也是不利的。本站爲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