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的形式有哪些?

隨着經濟的發展,一個企業想要謀求更好的發展,會有公司合併的現象。所謂公司合併就是兩個或者以上的公司,在合法的程序下,組成一個公司。那麼公司合併的形式有哪些?下面讓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吧。

公司合併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合併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後,成立一個新的公司,參與合併的原有各公司均歸於消滅的公司合併。

新設合併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1、由新設公司以傾向資金購買部分參與合併公司的資產或股份,該部分參與合併公司的股東喪失其股東資格,剩餘股東持有新設公司發行的股份,成爲新設公司的股東;

2、新設公司發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轉化爲新公司的股份,成爲新設公司的股東。在新設合併中,新設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稱,但對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概括承受。

從法律形式上講,它表現爲“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丙公司新設立的法人企業,甲、乙公司則喪失其法人資格。如果丙公司以支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的方式合併甲、乙公司,則甲、乙公司的原所有者無權參與丙公司的經營管理,也無權分享丙公司以後實現的稅後利潤;但如果丙公司採取向甲、乙公司發行股票以換取原甲、乙公司股票,並將其註銷的方式,則甲、乙公司原股東成爲丙公司的股東,這些股東與丙公司存在投資與被投資的關係,且可以參與丙公司的管理,分享其實現的稅後利潤,但一般已喪失對原企業的控制權。1996年上海著名的兩家證券公司申銀和萬國組成申銀萬國證券公司,就屬典型的新設合併。

吸收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後,其中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繼續存在,在吸收各公司主體資格同時消滅的公司合併。合併方(或購買方)透過企業合併取得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全部淨資產,合併後註銷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法人資格,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原持有的資產、負債,在合併後成爲合併方(或購買方)的資產、負債。

吸收合併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1、吸收方以傾向資金購買被吸收方的全部資產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貨幣資金付給原有公司股東,被吸收方公司股東因此失去其股東資格。

2、吸收方發行新股以換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資產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東獲得存續公司(吸收方)的股份,從而成爲存續公司的股東。存續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稱,並對被吸收公司全部資產和負債概括承受。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合併的形式有哪些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一定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了。如有要進行公司合併的,可以考慮以上兩種方式。那麼小編就介紹到這裏了,如有需要的,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