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併方式有哪些

吸收合併本身就是公司進行合併時的一種方式,然而,在吸收合併的下面,又細分爲了一些比較小的公司合併方式。那麼你知道公司吸收合併的具體方式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介紹。

公司吸收合併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吸收合併的方式:

吸收合併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1、吸收方以傾向資金購買被吸收方的全部資產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貨幣資金付給原有公司股東,被吸收方公司股東因此失去其股東資格。

2、吸收方發行新股以換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資產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東獲得存續公司(吸收方)的股份,從而成爲存續公司的股東。存續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稱,並對被吸收公司全部資產和負債概括承受。

二、公司吸收合併程序如下:

1. 董事會提出合併方案或者合併計劃。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併方案”的職權。

2.股東會(大會)表決透過合併決議。公司法規定合併要有合併各方股東會(大會)做出特別決議。

3.簽訂合併合同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合併各方必須對合並的形式、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做出規定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併的決議後透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對合並提出異議。公司法規定,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不清償債務又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5、公司合併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合併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於公司合併之後就發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併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上文中,本站小編主要爲大家介紹了公司吸收合併的方式以及程序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隨時爲您解決法律問題,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