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方式有哪些

公司合併方式有哪些
合併的方式有:
1、控股合併,指合併方或購買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對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
2、吸收合併,合併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被合併方的全部淨資產;
3、新設合併,與合併的各方在企業合併後法人資格均被註銷,重新註冊成立一家新的企業。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