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法定資本制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都有自己創業的夢想,但是註冊一個公司並不像我們所想象的那麼簡單,要有技術,要有管理才能,最重要的要與資金,那關於註冊公司的資金的相關規定有什麼呢?今天小編就來個大家普及一下公司法法定資本制的內容。

公司法法定資本制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公司法法定資本制的內容

一、概念

法定資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確定的註冊資本須高於或等於法定最低資本標準,在公司成立前由股東一次性足額認購完畢,股東可以全部一次性繳足,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繳付,使公司滿足法定條件得以成立的資本制度。

二、主要內容

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裏對資本總額進行明確的規定。

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將股份一次性由發起人或者股東全部認足。

股份認足後,各個股東應該按照發行時的規定繳足股款。可以一次性繳足,也可以分期繳足,但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比例與時限。

公司成立後要增加股本的要根據法定程序來增資。

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採用變革的法定資本制,允許公司資本分期繳付,首次出資不低於公司章程所規定資本的20%,其餘部分在公司成立後的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在5年內繳足。但是,我國《公司法》首次承認的有限公司中的一人公司,以及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然貫徹了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制度。

經2013年年末的《公司法》,我國廢止了法定資本制下的最低資本標準和實繳要求,但又保留了特殊公司及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標準和實繳要求,這種資本制度爲中國特有的資本制度。

三、原則

中國《公司法》沿襲了大陸法系的法定資本制,法定資本制的核心,是“資本三原則”,即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

1.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確定原則要求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在公司成立時由股東全部認足,同時要求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否則公司不能成立。資本確定原則的含義有二:其一是要求公司資本總額必須明確記載於公司章程,使之成一個具體的、確定的數額;其二是要求章程所確定的資本總額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分解落實到人,即由股東認足。確定的公司資本是該資本實力的直接標誌,也是有限責任股東承擔責任的限定範圍。

2。資本維持原則。指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公司資本額應與公司資產保持一定的平衡關係。公司資產的減少,會影響公司以資本總額所體現的償債能力的削弱。爲防止公司資本是指的減損,保障公司的運營有正常的資金支援,法律設定許多的規範來維持公司資本的充實,如不允許公司低於股票票面額發行股份,對股東的實物出資進行監督和核實,除發起人外不允許其他股東以實物出資,技術出資不得超過特定的比例,公司應設立資本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在未彌補公司虧損前,不得分派股息和紅利等,資本維持原則禁止股東的抽逃出資行爲。[1]

3.資本不變原則。強調資本的公示性、確定性和穩定性,資本不可以隨意減少,除非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公司的註冊資本一經確定便具有公示意義,對公司進行交易的商人有資產擔保信用的作用,公司不可以隨意改變註冊資本的數額。但是,公司吸收新的投資得增加註冊資本時,公司實際上會獲取新的資產,這不僅有利於公司自身的發展,也有利於公司債權人實現其債權。因此,資本不變原則控制的對象是任意減少註冊資本的行爲。但,公司合併的情況下增加註冊資本時,會有債權人的範圍和合並後的公司負債額的增加的可能,故債權人有權表示異議。

四、具體規定

1、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中國公司法對公司的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的規定非常具體,不僅考慮了不同類型公司的差別性而且對不同行業的公司作了不同達到規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爲:①一般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3萬,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法第26條);②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10萬(公司法第59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爲: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法第59條);上市公司爲人民幣3000萬元。(證券法第50條)

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否則公司不能成立。

2013年10月28日由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透過了《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廢止了有限公司3萬元、一人公司10萬元、股份公司500萬元的最低註冊資本標準,以及兩年內完成繳付的要求。[1]

2、資本維持原則

資本維持原則又稱資本充實原則,要求公司在存續過程中應當維持與其資本總額相適應的財產,保持公司的償債能力,保護債權人利益。資本維持原則在中國公司法中的具體表現爲:

(1)股東不能抽逃出資。爲了確保公司資本的真實可靠,維持公司資本,中國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第93條規定,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能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之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利潤分配的嚴格程序。中國公司法第117條第4款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第5款規定,股東會或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爲如果公司股東在稅後利潤用於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之前進行分配,實質上就是股東分配了本屬於公司的財產,這當然是侵害了與公司資本相維持的財產,減低了擔保清償債務的能力。

(3)累計轉投資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如果對外投資過多,公司自身用於生產經營以及清償債務的財產就減少了,不符合資本維持原則,故中國公司法第l2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爲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積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50%,在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4)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現形式,股份的總和即爲公司的資本。爲了維持公司資本的實際財產價值,中國公司法第131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5)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制。如允許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則公司相應的具體財產就流入股份轉讓人的腰包,雖然公司的抽象財產並沒有減少,但公司的具體財產卻因收購本公司的股份而減少。而且就公司的財產性質而言,公司不能成爲自身的股東,當然不能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因此中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我們國家對於註冊公司的資本要求還是十分嚴格的,在註冊公司的時候,資本是要一次性付清的,而且是有最低資本要求的,並且是要在公司的章程裏記錄的,要做到員工充分公開。希望在考慮到註冊公司的資本問題時,大家都能遵守公司法法定資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