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忠實義務是什麼

一、有限公司董事忠實義務是什麼

有限公司董事忠實義務是什麼

董事忠實義務是指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所承擔的以公司利益作爲自已行爲和行動的最高準則,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義務。對於董事忠實義務之理論基礎,兩大  法系國家的《公司法》均作出了規定。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的代理人和受信託人的地位,這是由英美判例法確認的。在大陸法系國家,董事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之受任人地位。

二、公司董事有哪些基本義務

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  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爲。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作爲一個董事首先要對公司負責,保證這個公司的正常發展,確保每一個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同時也要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職位越高責任越大對公司的全體員工要起到榜樣帶頭作用。需要將公司的利益放在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