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進階管理人員是指什麼人
《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進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法律規定,這些進階管理人員不能有下列行爲: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爲。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項,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進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對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既遂的刑法定罪標準是什麼
根據新《刑法》的規定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既遂的最低量刑是拘役,該罪名的最高刑事處罰是七年的有期徒刑;
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本罪的,那麼法院一般會從重量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我是法人公司貸款還不上我需要承擔的責任有什麼
企業貸款還不上,股東是否承擔責任,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
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對於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進階管理人員是指什麼人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