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公司法如何適用?

一、外商投資公司法如何適用?

外商投資公司法如何適用?

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一般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對這三種企業義分別制定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進行規範,在這三部法律中,又涉及到了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和某些行爲。在公司法制定後,雖然與上述三部法律總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有些具體規定是有差別的,爲了保持外商投資政策和法律規定的一致性,前後銜接,因此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中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這樣,在法律適用上《公司法》與三部外資企業法是銜接的,同時又保持了必要的連續性。

二、外商獨資企業的特點有哪些?

外商獨資企業的特點:

1、除土地外,企業的投資百分之百爲外國投資者所私有,沒有中國投資者參股。一個企業可以是一個外國投資者獨資,也可以是若干外國投資者合資。

2、獨立經營,沒有中方參與經營管理。企業依照批准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干涉。

3、自負盈虧。經營收入除按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後,完全歸投資者所有和支配。企業終止,應當及時公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的外資企業。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由國務院規定。

外商在中國進行投資,也應該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執行。外商獨資企業的投資全部是外國資金,除土地之外,沒有中國的本土投資;外商獨資企業獨立經營管理者全部爲外國人,沒有中國人蔘與經營、管理;外商獨資企業自負盈虧,經營收入按照規定繳納稅款後全部歸投資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