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投資轉讓的類型有哪些

一、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的類型有哪些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爲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爲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爲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二、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爲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透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三、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爲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爲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四、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爲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爲積極的意義。但同時還應注意到,中國諸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未經股權轉讓各方邀請或者未經股權享有人授權公司代理的情形時有發生。

五、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透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透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

綜上所屬,企業轉讓投資類型有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四種企業股權投資轉讓並不能只根據自身意願進行轉讓,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取得全公司股東的同意,才能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