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設立失敗如何清算
(一)成立清算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的種類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自行清算時,清算組的成立應當按照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進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時,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這時清算組的組成人員由法院來指定,可以由股東和中介機構共同進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機構人員組成清算組。
(二)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當全面向清算組移交公司管理權。
(三)清理公司財產首先,清算組應當確定公司的財產範圍,這種財產範圍一般包括:
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公司享有的債權;
公司解散時享有的股權;
公司享有的其他財產權利。其次,清算組應當接管公司財產。將公司的實物和債權進行清查登記;
同時對公司享有的債權進行確認;
調查公司對外投資情況;
對公司的其他權利進行登記;
最後還要對公司的非金錢財產進行財產估價。最後,清算組應當要求佔有清算公司財物的持有人交還其財物,如果相應的財物無法交回,則可以要求相應的持有人作價清償;
如果清算公司向外進行了投資,則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回收對外投資;
責成相關股東交足尚未繳納或者抽回的出資。
(四)接管公司債務接管公司的債務分爲債務的確認和登記,對債務的確認是接管債務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況下應當審查債務產生的原因和依據,對相應的債務產生的合同進行審查,看看有無違規合同或者是非應當公司承擔的債務,完成公司債務的確認後,將得到清算組確認的債務登記造冊。
(五)設立清算帳戶清算帳戶應當在清算組接管公司的同時設立,因爲清算組一開始工作便會發生清算費用,公司原有的帳戶是以正常的生產經營爲條件的,不能滿足清算業務的需要,因此應當及時設立清算費用帳戶和清算損益帳戶。
(六)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公司法》第185條規定: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二、公司設立失敗的相關責任
1、連帶賠償責任,設立費用及債務原則上應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但當公司不能成立時,先前發生的與設立相關的費用及債務就失去了公司這一擬定的承擔主體,只能改由實施設立行爲的主體(發起人)承擔。
由於發起人之間的關係近似於合夥關係,因此各國或地區的公司立法多規定對此準用合夥的有關規定,即由發起人對設立行爲所生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賠償責任。
2、對已收股款的返還責任,在採取募集設立公司的情況下,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還負有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至於發起人相互之間的責任承擔,應按其約定或投資比例進行劃分。
我們可以瞭解到公司清算的時候首先要成立一個清算小組,然後按照法定的流程將公司的事務處理清楚,最後去登記註銷。
另外,本文對公司設立失敗的相關責任也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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