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負責人指的是誰

清算負責人指的是清算組的負責人。當公司申請清算時,會依法成立一個清算組,清算組要選出或由上級任命出一個人對整個清算工作負責,清算組負責人往往是大股東,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不是股東就不能進入清算組,也就不能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清算負責人指的是誰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如果該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經過股東大會確定的,就可以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 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