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規定公司的種類有哪些

一、公司法是規定公司的種類有哪些?

公司法是規定公司的種類有哪些

1、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1)有限責任公司,它可再細分爲:自然人獨資、法人獨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國有獨資、外商投資、外商獨資。它還可以下設分公司,其性質爲“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細分爲:上市和非上市兩種。它也可下設分公司,性質爲“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它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爲“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

3、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是兩個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等)。它分爲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如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爲“合夥企業分支機構”。

4、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和“全民”統稱爲全民所有制。它分爲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營業單位也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

5、集體所有制企業。它也分爲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主辦單位一般是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營業單位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也可由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法人組織直接下設成立。

二、我國公司法中的重大事項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髮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也足可見,公司的種類還是非常的多的,關於公司的具體性質,可能是很多普通勞動者都沒有留意去了解的,其實透過公司的名稱就能體現出來的,在公司名稱的最後,一般都會寫清楚是集團或者說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然後公司法又分門別類地對這些不同種類的公司做出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