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種類有哪些?

在市場經濟中,公司是較爲常見的一類企業形式,由於公司在存續期間需要與多方當事人建立債權債務關係,故而國家立法機關對不同種類公司的設立以及需要承擔的責任都做了概括性的規定,不同類型的公司的設立原則是不一樣的,你是否知道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種類有哪些呢?

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種類有哪些?

一、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種類有哪些?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將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出資額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三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五百萬元。

2、出資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3、股東人數限制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而股份有限公司則無人數限制。

4、股東責任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就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就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負責。

5、股東權利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表決權原則上按股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按人計算,每股東有一票表決權。

6、股份轉讓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透過。 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公開發行,可以自由轉讓,但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根據以上資訊可以看出,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種類主要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兩者在出資的方式、股東的人數以及股東的責任等方面都存在者較大的差異。兩者也存在者共同之處,即都需要透過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進行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