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會的表決如何行使?

公司法股東會的表決如何行使?

股東表決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股東可以享受權利,但也需要完成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股東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資本平等的原則。在股東大會上股東表決權是十分重要的權利。當然,表決權也不能隨便使用,公司法對股東表決權做出了許多法律規定,下文對公司法股東會的表決權如何行使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股東表決權的定義

股東表決權(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地位享有的,就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股東表決權作爲一種固有權、共益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權一樣居於股東權的核心。

二、股東表決權的基本原則

在資合性的現代公司,股東依出資額享有權益,股東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支配權力與其對公司投資額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東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的資本平等、資本民主原則,而非現代人合性的民主社會中一人一票的表決原則。17世紀初,英國東印度公司實行了股東大會制度,採用了一股一票的表決權原則。對於以出資額或所持股份對公司負相應的有限責任的資合性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國公司法普遍確立了股東行使表決權的基本原則:一股一票,資本多數透過。

我國《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規定也體現了這一基本原則。如《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30條又強調“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換言之,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爲一股一權,多數透過。這裏的股東表決權平等並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同樣的表決權,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三、公司法對於股東表決權的規定

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玫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沒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也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文對公司法股東會的表決權如何行使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股東表決權是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上做出選擇的權利,一般實行一股一票,多數透過的原則。股東行使表決權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如果違反法律規定那麼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股東對股東會的議案不同意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