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

在股份有限公司裏面,公司法人是最高管理者,一般來說,公司自設立之初就會確定法人的人選,可以結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規定,那麼,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擔任公司法人就要準備承擔責任,有時候會被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責任,這是做法人的風險,下面我們就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

一、做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在《民法通則》第49條有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說,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爲,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覈准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並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二、法律對公司法人的權利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爲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因此,在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爲,即視爲公司行爲,應當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發生糾紛時,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爲,就是公司的訴訟行爲,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透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做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代表,對公司的違法經營活動負責,公司法人因爲管理造成公司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違法經營,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法人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嚴重者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