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可否確認合同無效

股東代表訴訟不能確認合同無效。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主體的侵害,而公司怠於追究侵權人責任時,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爲公司的利益對侵權人提起訴訟的制度。股東申請確認公司與第三人間合同無效的訴訟,無論從訴訟目的、判決結果或者被告範圍上看,均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東訴訟制度。
《公司法》第151條,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可否確認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