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議決議增加營業範圍範本如何書寫?

一、股東會議決議增加營業範圍範本如何書寫?

股東會議決議增加營業範圍範本如何書寫?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範本

股東會決議主持人:

出席會議股東: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於年月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 x 人,代表公司股東 %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透過,棄權或反對的佔股東表決權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註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爲:爲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註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章章)

年 月日

二、股東會決議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三、股東會決議可以撤銷嗎?

可以撤銷的股東會決議情形

1、會議召集人不適格;

2、會議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東或非股東代理人蔘與表決;

4、決議未達法定最低表決權數;

5、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

如果董事會決議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關係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無效或撤銷之訴。

在我國的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的規定中,在召開股東會決議時,需要表明股東會會議內容,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以防止股東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