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會議決議增加營業範圍範本如何書寫?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範本
股東會決議主持人:
出席會議股東: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於年月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 x 人,代表公司股東 %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透過,棄權或反對的佔股東表決權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註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爲:爲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註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章章)
年 月日
二、股東會決議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三、股東會決議可以撤銷嗎?
可以撤銷的股東會決議情形
1、會議召集人不適格;
2、會議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東或非股東代理人蔘與表決;
4、決議未達法定最低表決權數;
5、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
如果董事會決議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關係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無效或撤銷之訴。
在我國的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的規定中,在召開股東會決議時,需要表明股東會會議內容,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以防止股東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