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的職責範圍是什麼

董事會的職責範圍是什麼
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