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分立程序有幾個流程?

一、我國公司分立程序有幾個流程?

我國公司分立程序有幾個流程?

公司分立程序包括以下五個流程:首先,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定和決議;然後,訂立分立協議;其次,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接着,通知債權人;最後,辦理登記手續。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透過分立協議,不需經過清算程序,分立爲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爲。公司分立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分立程序可以概括爲以下五個步驟:

1、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定和決議。公司分立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特備決議透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2、訂立分立協議。協議的內容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決定。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知債權人。《公司法》第176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辦理登記手續。

採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分立出來的公司應當辦理設立登記。採用新設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應當辦理註銷登記,分立出來的公司辦理設立登記。

二、公司分立應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公司分立應當提交以下兩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關材料

1、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分立的決議;

分立協議應包含下列內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案;

(3)分立後公司的組建方案;

(4)分立後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

3、因分立而註銷的註銷證明(採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第二部分:因分立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提交的材料

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的公司按《公司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填寫有關表格並提交有關材料,辦理減資手續,存續分立後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還應當按照相關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關材料,重複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設的公司按《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填寫有關表格並提交有關材料,辦理設立登記。

採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註銷登記提交材料規範》提交有關材料,辦理註銷登記;原公司註銷後,分立後新設的公司按《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填寫有關表格並提交有關材料,辦理設立登記。

注:1、分立涉及註銷登記的,提交分立協議中載明的有關內資公司財產處置方案的債權、債務承繼方案,視爲註銷登記所需提交的清算報告;如分立協議中載明有關注銷方需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應進行清算。

2、自公告45日後,登記機關方受理合並的申請(包括註銷登記)。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公司進行分立是關乎公司上下全體員工的利益的大事,在公司進行分立時要謹慎小心,嚴格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以及程序執行,並且要準備好相應的分立材料,以免出現不能分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