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資本由實物資產等構成的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資本指的是工資註冊資本,公司法說的公司資本指的是全體股東出資所組成的公司財產,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資本由實物資產等構成,公司法要求公司成立需要有一定的資本可以以現金或者實物質押作爲公司資產,使公司可以達到清理償還公司自身債務,以免騙取他人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利益。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資本由實物資產等構成的內容是什麼

研究公司資本,首先要明確的就是公司資本的概念。對於公司資本,迄今爲止,人們仍缺乏統一的認識。它在不同學科、不同領域有着不同的含義。公司法上的資本,通常指公司的註冊資本,即由章程所確定

概念的、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又稱股本。其特徵是:第一,它是股東對於公司的投資。第二,它是股東對於公司的永久性投資。公司負債到期必須償還,而股東一旦投資於公司形成公司資本,只要公司處於存續狀態,就不能退還股金。第三,它是公司法人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擔保。公司如果資不抵債,股東不承擔大於公司資本的清償責任。因此,公司資本於公司對外交往的信譽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般來講,公司法意義上的公司資本是有全體股東出資構成的公司財產,公司資本制度是公司法依一定的立法原則對公司資本所做出的規定的總和。

自有限責任制度產生以來,有關公司資本的規定在公司法中逐漸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則,它貫徹於公司資本立法的始終,形成不同的資本制度,即法定資本制、授權資本制與折中授權資本制。鑑於此,法律就必須將公司的資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做出嚴格區分,並儘可能保持公司資本的相對充實和穩定,以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和社會交易安全,爲此公司便須確立一系列有關資本籌集和維持的原則和制度。此時公司資本就“不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動盪不定的企業淨資產的符號,而演變成一個確定公司淨資產最小价值的剛性尺碼,這個最小的淨資產價值必須在公司成立之初形成並在經營過程中儘可能地加以維持”。

其次,必須搞清公司資本與公司資金的關係。

公司的資金,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司資產的價值,它主要包括公司股東對公司的永久性投資、公司發行的債券、向銀行的貸款等。儘管發行公司債和貸款等方式所籌的資金可供公司支配,但這些資金實質上是公司的債務,在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是以債來表示的,只有公司股東的出資,纔是公司的自有資本。由此可見,公司資金是一個外延比公司資本更加寬泛的概念,公司資本只是公司資金的組成部分。區分資本和資金,在公司設立承保人階段尤爲重要,因爲絕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要求公司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本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資金,更不允許以貸款和公司債權作公司的資本。再次,必須搞清公司資本與公司資產的關係公司資產是公司用以清償自身債務的全部公司財產。公司資產不僅包括股東出資,還包括公司以承擔債務爲代價而獲得的財產,以及公司在經營期間獲得的其他收入。

因此,公司資產的價值有時會大於股東出資。公司資產的權利主體是公司本身,公司在章程限定的範圍之內爲全體股東的利益而行使財產權利。

股東出資是公司發展的必要條件和基礎,是股東享受公司帶來權益的條件也是基礎,同時公司資本也是對他公司的保障,是本公司債務的擔保,避免侵害其他公司利益,造成嚴重的事件影響,公司資本是一家公司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