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可以籤合同嗎?

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可以籤合同嗎?

一、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可以籤合同嗎?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釋中第五種情況:“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所以分公司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其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我國《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神情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 幹問題的意見》

40.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 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覈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覈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分公司也是需要辦理相關營業執照的,但其法人仍然爲總公司的法人,分公司是不單獨設立法人的,所以是無法簽訂合同的,另外,在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其本身就無法正常的開展商業活動,存在相關違反公司法的相關情況需要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