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名稱變更會不會需要修改章程
公司股東,股東人數變化涉及到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化,需要透過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股權結構是公司章程裏很重要的內容。股東變更需要到工商局備案,公司章程的變更也要按照規定的流程處理。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的股東的更改會不會需要本人到場
公司股東變更不一定需要股東本人到場,股東可以提前委託他人;如果是委託他人幫你變更的話,提前到公證處辦理委託證明。如果公司有多個股東的話,可以直接委託該公司的股東,到時由股東一起辦理就可以。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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