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個基金嗎?

1、《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個基金嗎?

第二十二條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衝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衝突的機制。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爲: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爲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資訊,利用該資訊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爲。

2、《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二)》

爲維護投資者利益,嚴格履行“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義務,防範利益輸送及道德風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二)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協會可以要求其說明在關聯機構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進階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三)對於在1 年內變更2 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進階管理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進階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進階管理人員高管任職相關決議及勞動合同。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進階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下一步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階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進行覈查,要求不符合規範的機構整改。

綜上所述,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個基金嗎的解答是肯定的,但爲了專業化的考慮,最好還是管理同一類型的基金比較好。在此小編要提醒的是,雖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個基金,但首要前提是管理人有從業資格且已登記備案。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