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轉讓股權繳稅嗎?

一、隱名股東轉讓股權繳稅嗎?

隱名股東轉讓股權繳稅嗎?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爲主管稅務機關。

股東資格的確認依據是股東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對外而言,公司股權經過工商登記可產生對世效力。在公司內部,代持股協議和股東出資證明書對第三人沒有約束力。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爲,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不能對抗顯名股東的納稅義務”,即由顯名股東承擔隱名股東逃避繳納稅款的違法後果。

二、隱名股東如何防範風險?

1、透過訴訟或者其他股東半數同意,確認股東資格。

在股東資格發生爭議時,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可透過訴訟或者實際出資人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得以確認。

2、在股東名冊上記載且簽訂完善的隱名股東投資協議。

實際投資人不會有上述風險,隱名股東要保護好自己的利益,最好與實際投資人簽訂完善的隱名投資協議,同時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記載隱名股東姓名(名稱),這樣隱名股東就能依股東名冊的記載向公司主張股東利益。

3、實際投資人取得公司其他股東的書面同意。

若不能在股東名冊中記載,實際投資人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東的書面同意,那麼其他股東就排除在善意第三人之外。

4、沒有完善的隱名投資協議時,公司法設定了最後一道防線。投資權益的歸屬還是歸於實際投資人。

若既不能在股東名冊中記載,也不能取得公司其他股東的書面同意,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爲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綜上所述,隱名股東如果想轉讓股權,應當通知名義股東,由名義股東辦具體手續。股權轉讓收入在個稅的徵收範圍內,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人及收入所得者,其應當承擔納稅的義務,按照個稅的適用稅率繳納稅款。目前,股權轉讓收入納稅的稅率是統一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