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股東會決議一定要有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股東會決議一定要有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股東會決議一定要有嗎

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擔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透過。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爲同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股權質押的決議是否一定要有是依據自身情況而定的,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是一定要有股東會決議的,也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分清楚自身是什麼情況,再對應相應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