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股東變更手續有哪些?

需要:

合夥企業股東變更手續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資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檔案或者股東會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其他股東超過三十日未答覆的,應當提交書面檔案。股東就轉讓事項向其他股東征求意見的通知和說明,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外資轉內資的,應當提交原外資企業主管部門關於股權轉讓的決議。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需要提交該材料

股東權變更方法:

1、內部轉讓。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時較爲自由,雙方只要成立轉讓合同,進行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即可,除非轉讓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批准的才能轉讓的除外。

2、外部轉讓。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東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

3、強制轉讓。當股東本人作爲債務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時,人民法院可以強行轉讓股東的股權以清償其債務,但此時也要考慮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點,儘可能避免債權人作爲外來者進入公司的治理結構,同樣給予公司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

股權變更需要的檔案: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資訊》(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檔案;或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或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覆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 及徵求意見的說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外資轉內資的,提交原外資企業有權機構同意轉讓股份的決議)。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股東爲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股東爲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股東爲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股東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股東爲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如股份轉讓涉及外資轉內資的,提交外經貿部門的批准檔案)。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在合夥企業裏面,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時較爲自由,雙方只要成立轉讓合同,進行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即可。但是如果是一名股東想要將股權轉讓到非合夥人的其他人手中,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提交有關股權轉讓的書面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