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違法怎麼劃分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違法的,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公司承擔,以公司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的定義及類型】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爲目的成立的法人,爲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組成
1、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2、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3、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4、股份公司監事會還可以設副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在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股份公司作爲營利性法人,有違法行爲的,其責任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例如處罰款、停產停業等處罰的,由公司財產繳納罰款,承擔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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