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逃跑怎麼立案?

一、拖欠貨款逃跑怎麼立案?

拖欠貨款逃跑怎麼立案?

拖欠貨款逃跑的情況下,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根據欠款的金額進行立案。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司法解釋

欠款人逃跑涉及到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與詐騙罪之間的區別。區別民事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一個關鍵要素在於行爲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如果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透過虛構事實騙取他人款項後,往往表現爲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等情形的,涉嫌詐騙罪,正當的借貸關係,債務人並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但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償還的,屬於民事糾紛案件,只承擔民事償還責任。

拖欠貸款逃跑的情況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的證據以及對方的借條等,需要注意的是,是否立案應當根據犯罪事實是否構成了立案的標準,如果涉及案金額比較小,是不構成立案標準的,那麼公安機關一般是不會受理的,具體的立案標準應當諮詢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