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小微企業的三個條件

現階段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在資產總額方面,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在從業人數方面,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在稅收指標方面,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認定小微企業的三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