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我國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透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行業涉及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資訊傳輸業,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建議大家根據公司的行業領域來判定是否屬於小微企業。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