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基礎資訊表分公司的股東怎麼填?

一、企業基礎資訊表分公司的股東怎麼填?

企業基礎資訊表分公司的股東怎麼填?

應當填總公司的出資股東,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東的,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覈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關係,對於分公司而言,一般是不存在股東的說法的,因爲其並不存在完整的法人系統,對於分公司的相關事項都是由總公司在召開股東會後決定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