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外包牌照辦理條件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外包牌照辦理的條件

私募基金外包牌照辦理條件有哪些?

(一)經營狀況良好,其中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和資訊技

術系統服務的機構實繳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二)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有效;

(三)經營運作規範,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組織架構完整,設有專門的服務業務團隊和分管服務業務的高管,服務業務團隊的設定能夠保證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服務業務團隊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和安全防範措施;

(五)配備相應的軟硬件設施,具備安全、獨立、高效、穩定的業務技術系統,且所有系統已完成包括協會指定的中央數據交換平臺在內的業務聯網測試;

(六)負責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部門負責人、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所有從業人員應當自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務之日起6個月內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參加後續執業培訓;

(七)申請機構應當評估業務是否存在利益衝突並設定相應的防火牆制度;

(八)申請機構的資訊技術系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協會的規定及相關標準,建立網絡隔離、安全防護與應急處理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

(九)申請開展資訊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或者取得相關資質認證,擁有同類應用服務經驗,具有開展業務所有需要的人員、設備、技術、知識產權以及良好的安全運營記錄等條件;

(十)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登記的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 誠信及合法合規承諾函;

(二) 內控管理制度、業務隔離措施以及應急處理方案;

(三) 資訊系統配備情況及系統執行測試報告;

(四) 私募基金服務業務團隊設定和崗位職責規定及包括分管領導、業務負責人、業務人員等在內的人員基本情況;

(五) 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簽訂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服務協議或意向合作協議清單;

(六) 涉及募集結算資金的,應當包括相關帳戶資訊、募集銷售結算資金安全保障機制的說明材料,以及協會指定的中央數據交換平臺的測試報告等;

(七) 法律意見書;

(八) 開展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商業計劃書;

(九) 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私募基金外包牌照辦理條件和所需要的材料。私募基金外包公司的主要職責是幫助投資者管理投資帳戶,它要求服務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能低於5000萬,並且相關的從業人員應具備行業的從業資格。如果申請機構具備了這些條件,就可以拾相關的材料到基金業協會申請牌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