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外包機構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私募基金外包機構成立條件是什麼?

私募基金外包機構成立條件是什麼?

(1)實繳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針對份額登記、資訊技術系統服務機構);

(2)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有效;

(3)最近 3 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4)設有專門的服務業務團隊和分管的高管;

(5)配備相應的軟硬件設施,系統完成中央數據交換平臺的業務聯網測試;

(6)所有人員6個月內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7)評估利益衝突、設定防火牆;

(8)建立風險管理制度、災難備份系統;

(9)具有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資質認證。

二、是什麼催生了私募基金外包機構?

在私募快速發展的熱潮中,國內房地產、實業等行業跨界到私募基金管理行業,原本從事商品期貨、一級市場股權投資的私募基金也將資產管理的業務鏈條延伸到股票市場,私募的全產業鏈化逐漸形成。在大量的私募基金交易背後,中後臺運營能力顯得尤爲重要。然而,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把主要精力投入在投研能力、交易與市場上,後臺運營尤其是中小型的私募基金的薄弱環節,這就催生了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

三、對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而言,私募業務外包分別有什麼重要意義?

私募基金業務外包可以控制成本,撫去繁雜,專注投資,提升價值。對於私募基金來說,系統建設成本和中後臺人員成本壓力大。舉個例子來說,我們僅系統累計投入就超過2億元。透過中後臺業務的剝離,私募基金公司能夠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到投研上,而專業的中後臺服務可提升私募投資客戶的服務體驗和滿意度,提高募資和運營效率;專注投資爲客戶創造更多財富,從而提升基金的價值,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

由此可見,私募基金外包機構的出現體現是資本市場專業化,我國對私募基金外包機構成立有嚴格條件要求,確定成立門檻是註冊資本5000萬。私募基金外包機構基本是由大型券商、信託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組成。這些外包機構會和私募基金簽署協議,在提供服務的同時收取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