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託管機構職責是什麼?

一、私募基金託管

私募基金託管機構職責是什麼?

1、私募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資產,監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資運作,基金託管人獨立開設基金資產帳戶,依據管理人的指令進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資產,在有關制度和基金契約規定的範圍內對基金業務運作進行監督,並收取一定的託管費。

2、爲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信託財產被挪作它用,各國的證券投資信託法規都規定:凡是基金都要設立基金託管機構,即基金託管人來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和對 基金資產進行保管。

3、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資訊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覈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二、私募基金託管機構的職責

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複覈、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價格;

5、儲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業績報告,提供基金託管情況,並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託管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私募基金託管機構的條件

1、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八項條件:

(1)淨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覈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基金託管機構權利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的資產;

(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3)獲取基金託管費用。

3、基金託管機構義務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保管基金資產;

(2)保管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3)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以上就是對於私募基金託管機構職責的介紹了。總的看來,私募基金託管機構主要的職責就是要保證基金的安全,同時,基金託管機構還需要執行投資者的投資命令並且及時向證監會和銀監會報告備案。實務中,由於私募基金涉及社會羣體較多,國家對於私募基金代理機構的監管也是較爲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