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成立分公司算分立嗎
公司成立分公司不算分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而公司分立是指分立成兩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成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立是指設立兩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公司分立對財產進行分割。
而分公司是公司的支付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所以設立分公司不是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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