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子公司屬於企業分立嗎
不屬於,設立子公司與公司分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發行的股份,而後者則是由原公司的股東取得新設公司的股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二、成立子公司流程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檔案,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複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複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檔案;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我們可以瞭解到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公司成立子公司與公司進行企業分類之間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程序,甚至兩者的選擇往往決定着公司本身的資產和債務分擔問題,所以在遇到類似問題時,無法選擇的可以選擇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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