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也可以是企業的分立,是將一個企業分立爲兩個以上的企業。
二、公司分立的概念和種類有哪些
1、存續分立
存續分立是指分立後,被分立企業仍存續經營,並且不改變企業名稱和法人地位,同時分立企業作爲另一個獨立法人而存在。存續分立後,分立企業的股份由被分立企業的股東持有。
存續分立通常採用讓產分股式和讓產贖股式兩種技術方式。
(1)企業分家,股東不分家。讓產分股式分立是指將部分資產分離轉讓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轉讓給現存的公司,將接受資產的子公司的股權分給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股東。同時,全部股東在被分立企業的股本按比例減少,有時也可以保持不變。
(2)企業分家、股東也分家。讓產贖股式分立是指將被分立企業部分資產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現存的公司,將新公司的股權分配給被分立企業的部分股東,換回其在被分立企業的股份,從而使這部分股東在被分立企業不再保有股份。
2、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是將被分立企業分設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被分立企業依法註銷。
①企業分家,股東不分家。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時取得全部分立企業的股權,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票依法註銷,被分立企業依公司法規定解散。
②企業分家、股東也分家。被分立企業的不同部分股東取得不同分立企業的股票,同樣,被分立企業依據公司法規定解散,股票依法註銷。
三、公司分立的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分立,合營各方投資者必須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已實際開始生產、經營。
外商投資企業合併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一)採取吸收合併形式的,存續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1、存續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和《批准證書》;
3、合併協議各方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於企業合併的決議;
4、合併協議各方簽署的關於企業合併的合併協議(加蓋合併各方公章);
合併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簽約日期、地點;
(10)合併協議各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公告的報樣;
6、合併後的企業合同、章程;
7、合併後的驗資報告;
8、合併協議各方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9、合併協議各方的債權人名單;
10、因合併而註銷的合併方的註銷證明;
11、《指定(委託)書》;
12、因合併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檔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