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了三年,工作8個月,企業與員工合法解除合同的,不需要賠償,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