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三年被老闆辭退瞭如何賠償?

一、做了三年被老闆辭退瞭如何賠償?

做了三年被老闆辭退瞭如何賠償?

工作3年被辭退員工補償金標準是3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1、員工過失性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即員工過失性辭退)是公司可以針對員工的一些過錯將員工進行辭退從而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這也是是目前實踐中公司辭退員工最常用的理由。該條規定了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六種情形,一旦員工違反了這六種情形中任何一種,公司據此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公司是無需支付賠償或者補償的。當然如果公司證明不了員工存在違反這六種情形之一的,將會被認定爲違法辭退,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2、員工無過失性辭退

針對員工無過失性辭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上述規定可知,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公司違法辭退如何舉證

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