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什麼責任?

一、有限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什麼責任?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什麼責任?

一)有限公司法人的責任承擔

1、合法經營、合法履行納稅義務。刑事風險是後果比較嚴重的風險,會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人、主要負責人產生包括人身自由在內的風險。

2、把控企業不做:非法集資、合同詐騙、逃稅漏稅、虛開增值稅發票、製造出售假冒僞劣產品、製造出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

3、要重視環保,要重視消防、要重視安全質量控制,這些事情不出是不出,一出就是大事,會關係到公司的生死存亡。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法中規定的股東的權利是什麼?

1、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但是,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

2、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同時,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監事會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並履行其他監督職能。在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公司股東還享有代位訴訟權。

4、資產收益權

資產收益權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與此相聯繫,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後,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紅問題上,很多公司的股東之間往往會出現較大分歧,對此,公司法規定,如果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對股東會不分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知情權

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當然,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爲限。公司法對此作如下設計: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6、關聯交易審查權

股東有權透過股東會就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在作出該項決議時,關聯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應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透過。公司法同時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該項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有限公司法人就是說公司本身,公司本身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應該都是向員工,社會,民衆傳播正能量的,肯定企業能夠立足的根本是先盈利,但企業的盈利如果是建立在違反國家各種規章制度和破壞環境的基礎上,這樣的企業註定不會長久的發展下去,股東承擔的責任最好是一開始就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