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義務具體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爲出資者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權利、基本義務,都在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比如應當足額繳納出資,享有所有者權益。以這樣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爲基礎,還確定了股東的若干具體權利和義務,有以下幾項:
1、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這表明股東對公司的活動有知情權,同時也表明股東有監督權,在知情基礎上實施監督。
2、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這表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增資時,特別是在公司發展中有優先出資權。
3、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這表明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退股,但是並不禁止轉讓出資。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這些股東享有憑藉出資額分紅等的權利,同時也需要承擔按照規定,在限定的期限範圍內實際支付自己認繳出資額、出資後不餓抽逃資金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