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債務連帶條件是什麼

連帶責任一、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債務連帶條件是什麼

連帶責任二、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三、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個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四、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五、發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投資的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