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收購個人獨資企業的流程是什麼?

一、收購個人獨資企業的流程是什麼?

我國收購個人獨資企業的流程是什麼?

(一)收購方的內部決策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續期間的綱領性檔案,是約束公司及股東的基本依據,對外投資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投資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授權公司按公司章程執行。

把握收購方主體權限的合法性,重點應審查收購方的公司章程:

1、內部決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2、對外投資額是否有限額,如果有的,是否超過對外投資的限額。

(二)出售方內部決策程序

出售方轉讓目標公司的股權,實質是收回其對外投資,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轉讓其股權,必須經過兩個程序。

1、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獲得出售方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2、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取得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經本公司內部決策後,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合性較強的公司,爲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作了相應的限制,賦予了其他股東一定的權利。

具體表現爲:

(1)其他股東同意轉讓股權的,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股權的,符合《公司法》第7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收購公司前的注意事項

1、資本、資產方面的風險

(一)註冊資本問題

目前,隨着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數額的降低,廣大投資人透過興辦公司來實現資產增值的熱情不斷高漲。但是,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註冊資本在500萬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註冊資本問題。我們辦理了大量因出資瑕疵而低價轉讓股權的問題、虛假出資怎樣進行破產的問題等等。所以,在打算進行收購公司時,收購人應該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目標公司的基本資訊,其中應該主要查詢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情況。在此,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註冊資本的關係,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

(二)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

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

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佔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標公司的流動比率以後,才能很好的預測公司將來的運營能力。

第二、需要釐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係的股東。

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2、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風險

實踐中,有許多公司都沒有專門的財會人員。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終報賬的時候才從外面請兼職會計進行財會覈算。有的公司乾脆就沒有規範和詳細的財會制度,完全由公司負責人自己處理財務事項。因爲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對內賬簿和對外賬簿。所以,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擡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必要時,收購方可以聘請專門財務顧問來評估目標公司的價值。

3、稅務方面的風險

在北京,註冊資本在五百萬以下的公司不會經常成爲稅務機關關注的重點。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沒有依法納稅。所以,如果收購方收購註冊資本比較小的公司時,一定要特別關注目標公司的稅務問題,弄清其是否足額以及按時交納了稅款。否則,可能會被稅務機關查處,剛購買的公司可能沒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

4、可能的訴訟風險

在可能的訴訟風險方面,收購方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地與其原有勞動者簽訂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足額以及按時給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按時支付了員工工資。考察這些情況,爲的是保證購買公司以後不會導致先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方面的訴訟的問題出現;

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存在股權轉讓和盈餘分配方面的爭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訂的購買協議能夠保證切實的履行,因爲併購協議的適當履行需要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有效進行支撐;

第三、確保目標公司與其債權人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即使存在,也已經達成了妥善解決的方案和協議。因爲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後,目標公司的原有的債權債務將由收購方來承繼。

第四、最後,需要考察目標公司以及其負責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訴訟從某種意義上影響着收購方的收購意向。

我國的公司的收購、併購、合併等問題都是我國十分常見的公司的情形,此時作爲公司負責人的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