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清算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公司如果發生破產,問題是需要及時進行清算的,當然公司清算的話,必須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而且有一定的流程,很多人對於這個公司清算程序不太瞭解。他們都想要了解一下公司法清算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公司法清算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東會做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股東會做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3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報股東確認。

二、說明

1、清算組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也可選任註冊會計師、註冊律師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業人員作爲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於3人。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清繳所欠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須提交備案的材料

股東會關於公司解散的決議;

清算組成立檔案;

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3、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覈定債權後,應當將覈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4、清算財產

清算開始時公司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

清算開始後至清算終結前公司所取得的財產;

應當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注:公司內屬於他人的財產,由該財產權利人透過清算組收回。

已作爲擔保物的財產,由債權人以擔保財產爲限優先受償,未受償部分視同非擔保債權。擔保物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於清算財產。

5、清算費用

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清算過程中爲了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6、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7、清算方案

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稅款;

企業債務。

企業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

清算財產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在公司清算之前是由公司內部股東大會決定作出清算的。其次就是清算組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組的成員也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除此之外當然也就是最重要的部分資產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