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職業崗位職責是怎樣的?

對於一個公司來說,要想獲得更長遠的發展,或者說,要想獲得更大的利率,那麼是肯定需要制定一套非常好的公司規章制度,以保證公司的運營的,當然一個公司也需要公司法人很多人對此想要了解一下。公司法人職業崗位職責是怎樣的?

公司法人職業崗位職責是怎樣的?

一、公司法人職業崗位職責是怎樣的?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在《民法通則》第49條有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說,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爲,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覈准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並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公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癸酉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透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廣義的公司法是指 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內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除包括《公司法》外,還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公司的規定。

二、我國公司法中的重大事項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髮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公司法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擔這一定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當然也包括行政方面的責任。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比如說公司的資本變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