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財務監事的法律上規定的職責是怎樣的?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明白的是,公司中的職位有許多,還有許多是法律上的概念,比如說公司法人等。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公司法人財務監事是一個難以理解的名詞,那麼,公司法人財務監事的法律上規定的職責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公司法人財務監事的法律上規定的職責是怎樣的?

一、根據現行有效的《公司法》,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責如下: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是指:在董事或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針對董事或進階管理人員的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二、法人的責任: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並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爲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第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第二、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第三、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第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首先既然是財務監事,那麼肯定是負責檢查公司的財務方面的。其次,小編還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其職權還可以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議案等。最後,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比較複雜,結合具體情況可以在當地找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