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財務負責人是怎樣的

一、《公司法》規定財務負責人是怎樣的?

《公司法》規定財務負責人是怎樣的

只要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沒有明確規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那麼董事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只是規定了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進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公司法中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1、規劃企業財務戰略

能否成爲一個出色的財務總監,戰略眼光尤其重要,戰略規劃的是未來的事情,試問企業有哪一個戰略決策沒有牽涉到資金的投入產出?“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財務總監的重要職責就是根據企業未來的戰略提前做好財務預測決策工作,做到未雨綢繆,從財務的角度預先做好投融資、成本控制的準備,爲企業高層決策提供後續資金保障,確保企業的戰略決策能夠順利實施

2、健全企業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家企業是否規範,也是衡量財務總監水平高低的重要標誌,財務制度協調的是企業內外的各種經濟關係,它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制訂,是企業經濟活動和資金管理的“最高法律”。每個企業都或多或少制訂了一些財務制度,儘管有些是口頭上的東西,隨着企業業務的發展和外部環境的不斷改變,財務制度也需要不斷地進行完善。作爲企業財務方面的最高組織者和責任人,財務總監應不斷地健全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組織好對國家財政、財務、稅收等相關法規的學習與執行,對制度的執行進行詳查,以確保企業守法經營。

3、建立預算檢查制度

隨着企業規模的擴大,財務預算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越顯突出,財務預算包括收入和支出預算,財務總監必須把企業的戰略目標轉化成財務目標,並細化成相應的財務指標,再把財務指標與各責任中心掛鉤,透過目標控制法,控制好成本、費用、資金、利潤等預算。當然預算編制只是財務管理的初始,關鍵還在於執行,如何使執行不偏離原定規劃,在執行過程中時刻進行預算的日常檢查必不可少。

4、審覈分析財務報告

財務總監透過審覈財務報告來監管企業會計覈算,監管各項制度、政策的執行情況,監控企業預算執行過程與結果,但由於企業財務報告專業性、綜合性較強,很多財務數據不夠直觀,如果把財務報告直接上報給管理層,相信管理層和其他部門很難看得懂,更不用說利用財務報告爲經營決策作參考。財務總監應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把複雜問題簡單化,把簡單問題通俗化,寫出比較系統、讓其他管理者都讀得懂的分析報告,爲企業最高決策者和其它部門提供決策所需要的相關財務資訊。

5、控制成本籌劃稅收

能否有效控制成本和合理避稅是所有老闆最看重的指標,也是衡量一個財務總監有沒真才實學的硬指標,因爲其他能力固然重要,但都比較虛,只能間接產生收益,唯有這種能力能直接創造利潤。財務管理是一門藝術,更是一門魔術,玩法不同,結果自然不同。玩得不好,資金鍊斷裂,企業破產!玩得爐火純青,資金滾滾而來,企業利潤倍增!成本控制不是一味地節省成本,而是要計算投入產出,砍掉不能帶來更多價值的成本,而對能產生更多價值的項目要加大投入。稅收籌劃必須事前規劃,不要等到生米煮成熟飯了纔想着如何避稅,那時候可發揮的空間不大。最有效的辦法是潛心研究稅收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在每個會計年度開始之前,結合企業的未來戰略和經營策略,作出最有利於企業的稅收籌劃,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合理降低企業稅負,提升企業利潤。

6、調配企業營運資金

資金是企業的血液,也是企業過冬的棉襖,缺少血液人就會死,缺少棉襖就會感冒,企業也一樣,缺少資金企業會破產,資金流動不暢也會出現經營困難。財務總監要特別關注經營活動現金流的異動,一旦出現負數要立刻查找原因,採取措施讓經營活動現金流恢復正向流動;在投資和籌資活動現金流的監控上尤其要避免“短貸長投”這一民營企業破產的最直接誘因。爲了提高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必須在企業內強化“一支筆”審批制度,避免多頭審批,資金分流。財務總監必須負責資金流的總體調配,所有費用的支出除了日常性的一些費用可以授權審批外,其他一切費用統一由財務總監進行審批,以利於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由此可見,《公司法》規定財務負責人可以有公司的董事長來兼任,不過實際上爲了避嫌,所有正規公司的財務負責人都是專門從市場當中聘請的那些高精尖人才。也因爲財務的負責人是屬於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所以財務負責人是需要遵守公司的某些特殊要求的,像是那些核心的財務報表肯定是需要財務負責人遵守祕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