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下列手續:1、成立清算組。2、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註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4、提出清算方案。5、分別去社保局、稅務局、工商局、開戶行、質監局、公安機關注銷相應的帳戶以及印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